住房公积金不为人知的10件事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福利性住房制度,对于每位职工来说都非常重要,所以,相信大家都对住房公积金有了一定的了解。然而,关于住房公积金还有10件不为人知的事情,但却非常重要!
1.对于那些已缴存公积金却无房的职工来说,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论是否有租房发票、税票,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付房租。
2.对于那些已死亡的职工,其继承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如果无继承人,那么这部分金额就会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里。
3.无论职工薪资有多高,其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4.有些城市缴存公积金有利于落户,比如在天津,当职工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可积2分。
5.装修自住房时,在满足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10万元。
6.提前退休或内退的职工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退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7.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额度限制,且不同城市的限额标准也不一样,单人与夫妻双人贷款额度也不同。
8.当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不足部分可通过办理银行商业贷款来弥补。
9.未婚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但其父母的公积金够,就可以以父母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购房合同上写子女的名字。
10.对于享有城市低保的职工来说,只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经当地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与职工购房密切相关,所以每位职工都要对住房公积金有个充分的了解,即使是一些冷知识,不然你的住房公积金很可能闲置!对于住房公积金不为人知的10件事,你知道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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