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联社消息,杭州住保房管表示,自去年开始针对确因工作调动而造成社保补缴的,累计不超过三个月,则视为符合购房资格,目前并未作新的调整。
记者拨打了杭州档案馆的窗口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政策其实前几天就开始实行了,虽然不知道网上所说的“权证部”是具体哪个部门,但是窗口已经开始执行新政策,只要购房者提供的社保清单的说明是“补缴”而非“断缴”,次数不超过三次,时间也满足要求,那即可进行下一步流程。
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表述,即可确认网上所传的外地户籍居民购房资格认定变化——购房之日起前36个月内连续24次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允许出现累计补缴3次的情况属实!
根据这个政策变化,市社保24个月里面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不用提供情况说明和劳务合同。
省级社保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要提供社保补缴单位盖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4个月内补缴超过3个月的,则无法使用,无法通过社保查档。
此前政策
① 2017年3月3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发布政策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②由于换工作造成的新单位第一个月或者前三个月的补缴社保,提供补缴单位的情况说明(需盖本单位公章),与补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可以取得购房资格。
来源:365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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